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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总结(低保总结)

发布时间:2024-10-05 10:18:12  来源:互联网     背景: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19篇),欢迎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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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1〕41号)文件精神要求,市民政局在前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扎实开展了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现就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10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4981户、105077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4310户,73953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共17485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7011人,农村集中供养3437人。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5796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245元。

二、主要做法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不到位和反弹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包括针对村两委换届后村社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纳入对象“凡进必核”,对已在册社会救助对象100%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复核。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整改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问题,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或追缴低保金。

(二)开展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面摸排易返贫易致贫人口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加强与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开展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了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在救助范围上覆盖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为全市低收入人口排忧解难。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2020年以来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分别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和《株洲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效能,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民生员、网格员作用,重点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众以及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放宽临时救助申请户籍地限制、简化优化救助申请流程、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畅通社会救助求助热,确保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相关问题。坚持效果导向,强化专项治理整改落实,集中开展两轮督查检查。今年7月-8月,市局组建5个专项清查工作组,深入对10个县市区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清查工作。针对2018年以来超范围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政策把握不准确、救助业务办理不规范不及时和基础工作欠规范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台账资料、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实地查看,对整治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督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落实到位。10月底,开展民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交叉检查,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抽查,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对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现象。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对前期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大整改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有关难点问题,通过规范化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全市累计清理核查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应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社会救助(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17亿7563万元资金,涉及708.5万人次。其中,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11亿3085万元,占比63.69%;通过银行卡发放资金总额6亿4255万元,占比36.31%;通过现金发放资金223万元,占比0.001%。截至2021年9月底,没有发现问题。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梳理2018年以来各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了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处理,严格政策执行程序,抓好经办人员教育培训,做好上访群众政策解释工作,提高社会救助业务水平,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抓紧抓细抓实,解决后脱贫时代中“防止政策兜底兜不住”问题,积极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件风险,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利益,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高质量完成党中央部署的任务,集中纠正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集中公开通报,加大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通过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官网等自媒体,向全市公布市级和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畅通和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生活困难的群众“受助有门、救助及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抽查,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成效

(一)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加强低保动态管理,重点排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和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截止到目前,累计排查330万人口,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2320户、4840人,其中清退“政策保”41户、79人,死亡人员退出低保1020户、5117人,其他1259户、3254人;新纳入低保对象2210户、2993人,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数1083人,受疫情影响纳入低保对象2户4人,其他2208户、4030人。全面摸排低收入家庭困难重点人群10673人,全市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92%村(社区)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台账,共采集低收入人口(不含低保家庭、特困人员)1335户、3800人并及时录入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其中,城市低收入对象204户、442人,农村低收入对象1131户、3358人。对其中符合条件的1000名对象,100%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和照料工作,新纳入有集中供养需求人数174人,其中安排入住机构人数174人;新纳入分散供养人数402人,其中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人数402人。

(二)全面排查,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30日株洲通报首例感染对象以来,我市第一时间下发了《株洲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全面排查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等重点困难群众32853人,做到了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及时足额发放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累计救助外地困难群众近50人次,受理临时救助591人次、支出金额72.35万元;折价供应粮米油蔬基本生活物资4.2万元,发放防疫防护用品“爱心包”11万元。开通14条24小时接听的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累计接听热线电话1300人次,主动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125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受疫情影响纳入临时救助22人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特别是对独居的失能半失能对象,采取“一日一电话、一周一上门”的方式全面排查,对发现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全市1.4万分散供养对象实现了委托照料全覆盖,主城区1115名分散供养对象实现了核酸检测全覆盖。

(三)全面督办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中发现问题线索整改不力问题,整改腐败和作风问题。

督办县市区民政部门查处情况问题线索共2条,分别为醴陵市和经开区各1条,查证属实醴陵市线索1条。认真梳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对尚未办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建立了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处置率达到100%。2018年以来重复信访事项13个,其中投诉举报5个,已处置到位数5个;求助申请数8个,已处置到位数8个。无上报问题线索数、立案调查事项、问责干部事件、以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我们坚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关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台账中家庭的基本情况变化。监测过程中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并及时退出台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应救尽救,但不退出台账;对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新退出的人员要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要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定期摸排台账管理意外的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和困难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

(二)持续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要会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查询及信息共享办法,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办法,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在救助申请上试点“线上+线下”,在救助审批上实行“计算为主、评议为辅”,在救助方式上实施“精准差额救助”,在救助模式上探索推行“资金+物质+服务”,在救助范围上覆盖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为全市低收入人口排忧解难。

(三)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民政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严肃查处县市区、乡镇、村(居)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审核确认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时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协作,从严从实做好监测比对、摸底排查、政策纳入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四」持续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堵塞发放漏洞。针对基层低保经办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继续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五)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纵横贯通。“互联网+社会救助”理念下,应整合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建立一个统一、自由流通、无障碍共享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平台。具体来说,要整合县、市(区)乡镇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横向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纵向把不同层级的社会救助部门之间的工作贯通起来,搭建跨部门、多领域、多层级、互联互通的社会救助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社会救助申请的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快速核查。要加强社会救助基础数据库建设,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互通方式,畅通信息互通共享通道,有效排除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障碍,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与“互联网+”的深层次融合。

(六)加强宣传督导,用“六应”兜牢民生保障网

各地民政部要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办实事的成效。对边缘困难群体,确保“应保尽保”;对新增贫困户,确保“应兜尽兜”;对突发困难群体,确保“应救尽救”;对困难残疾人,确保“应补尽补”;对“一老一小”,确保“应养尽养”;对“三留守”人员,确保“应帮尽帮”;对救助资金做到“应发尽发”。加大巩固提升行动宣传力度、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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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低保工作

(一)基本情况。我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3587户5786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230户,5139人,城市低保357户,647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2281.42万元。今年8月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600元、500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缩小至1.32:1,农村低保现分280、290、300、310、320、350六个档人均月补助分别为415元、364元,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均高于省定扶贫线,确保救助对象兜得住、兜得牢。根据区政府第46次常会会议要求,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街。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社会救助实行核对前置,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向镇街道提交申请书和核对授权书,镇街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00%入户调查,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大幅缩减了工作时限,同时对不能通过核对平台核对的信息,实行“容缺”审批,对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群众,对暂时无法核查的信息,允许当事人承诺,先予受理审批,审批结果由镇街道直接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缩短困难群众等待时间。

(二)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3月制定《兰山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分六个督导组对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白沙埠镇、汪沟镇、方城镇5个镇街126个村、社区并对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并未发现村干部优亲厚友、二次分配的现象。对1259户在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在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及家庭主要支出情况。

5月开展《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对递交申请因病、因残、因教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救助。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城乡低保工作新格局,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制定《兰山区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分6个组对汪沟镇兴旺、竹园等10个省定扶贫村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入户核查,走访三类人群303户,逐一登记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家庭台账。

(三)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核查、及时动态调整。根据《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各镇街及主管单位定期进行入户巡查,及时了解我区社会救助基本情况。共动态调整城乡低保对象553户,950人(新增167户362人,取消386户588人)。

(四)加强规范公示和政策宣传。5月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进社区,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社会救助工作。7月3日在齐鲁园广场组织了“兰山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培训班”,各镇街民政办主任、村社区工作人员共计400多人参加,通过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增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为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将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纳入区级预算,通过公开招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等实行精准认定,11月对全区城乡低保、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开展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服务。

(六)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完成兜底任务。将134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城乡低保,165人纳入特困人员管理。2月中旬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兰山区扶贫办提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8年底所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与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将87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人员信息反馈至各镇街,对未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贫困人员,要逐户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对未能按户施保的建档立卡家庭,核查家庭中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人员,符合相应待遇的立即纳入。排查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填写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申请书,授权审批机关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不符合任何社会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一定要逐户写明家庭详细情况,对家庭收入达不到扶贫线的及时提高保障金额,对无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家庭可提高至最高补助金额,确保完成民政兜底工作。通过镇街排查将52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管理。9月份将4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按照程序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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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乌审旗民政局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部署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年制定《全旗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及阶段性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苏木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办工作人员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推进会议,调度会议,业务培训会议,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科学开展,有力推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发放民政宣传手册、宣传单,入户走访农牧民,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明度,营造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督查,重点检查了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低保经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经督查我旗未发现此类问题。二是认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旗349户84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和返贫风险监测户逐一进行入户排查,将16户30人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尚未稳定脱贫的2户5人给予“渐退期”保障;对扶贫部门识别为稳定脱贫对象,经测算收入高出低保标准的3户11人予以清退。三是重点整治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对已备案的近亲属人员进行了入户复核,制定了从申请受理、审核、民主评议、信息公示、审批程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低保规范化建设,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低保资金实现差额补助,统一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在每月10日前将本月的低保金全发放到位。四是将信息化建设情况作为治理重点,低保信息系统数据项填报完整、数据录入准确、更新不及时,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资金发放数据一致,认真落实旗级核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坚持“逢救必核”,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对。五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调查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资金60万元,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服务工作,有效缓解基层低保经办能力不足问题。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

以保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申请受理。各苏木镇在政务大厅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低保申请,按规定发放温馨提示单、一次性告知书、安排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受理申请后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二是规范审核程序。各苏木镇认真落实低保审核的主体责任,按政策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对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无论审核是否通过都向申请人出具初审情况告知单,未通过及时说明理由。 三是规范组织民主评议。各苏木镇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四是规范信息公示。各苏木镇对申请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审核公示;旗民政局对拟审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拟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苏木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政务大厅等场所进行审批公示。旗民政局对全部在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五是规范审批程序。旗民政局认真落实低保审批主体责任,收到苏木镇低保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根据低保申请材料、核对报告等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综合提出审批意见,无论审批是否通过都向申请人出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不予批准说明理由。六是规范资金发放。低保资金统一实行银行卡社会化发放。旗民政局提前将下月低保对象资金发放清单提交旗财政局。新纳入低保对象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经定期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与财政局衔接,办理停发资金相关手续。七是规范动态管理。旗民政局、各苏木镇分别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复核。对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实行年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实行月审,农村牧区实行半年审、季审。八是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落实旗级核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坚持“逢救必核”,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进一步做好低保规范化工作。一是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政策标准。加强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加大对申请对象的家庭财产认定力度,多渠道进行信息核对,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做好城乡低保公示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将以此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重点抓好工作纪律、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制度、公示制度、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得到及时救助,确保群众的切实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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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资金总收入为835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预算配套1250万元。12月份,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9032人(占农业总人口的4.40%),低保标准为7536元/人·年,按A、B、C三类施保,年补差标准分别为:5400元/人,4440元/人,3360元/人。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20〕76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7月起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80元/月·人(4560元/年·人)提高到628元/月·人(7536元/年·人)。

2020年10月,县民政局出台《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暨提标补差工作的通知》,结合农村低保提标补差工作,对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2020年1-12月份,全县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28565人,1-12月份共拨发低保金8312.1万元,年初以来月人均补差为363.66元,与2019年相比,月人均补差净增82.1元。

2020年12月份,全县有低保对象19032人(其中:A类5653人,B类4725人,C类8654人),其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3254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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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曹碑镇社会事务办秉承群众自主申请、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入户核实、市级三方入户调查的工作流程,对全镇115户低保、特困申请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全年共计新增符合条件城市低保对象0户0人,农村低保对象49户75人、共计新增特困对象11户11人。因死亡等情况、全年共清退不再符合政策条件城市低保对象0户0人,农村低保48户 52人;清退死亡特困对象6户6人。目前,我镇现有城市低保10户12人,农村低保590户922人,城市特困供养27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农村特困供养185人(其中集中供养25人)。

因特困对象病情加重,共向青岗、仁和等敬老院送去无赡抚抚养、无生活自理能力特困对象6人、目前我镇在仁和敬老院特困对象26人,在青岗敬老院特困对象10人。

为防止脱贫户因病因灾或因其他突发性支出导致家庭困难,稳定脱贫攻坚成果,对家庭困难脱贫户实施困难救助帮扶,2021年共计救助贫困党员、困难群众等对象74户83人,涉及金额5.576万元。自今年年中开始,特困对象住院需自付一定比例资金,我镇特为住院自费较高人员申请“特困对象住院”护理补贴资金,共计为8户住院特困对象解决住院及护理费用2.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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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局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完成提标提补和按月发放工作

根据省市要求,全面提高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2020年的705元/月人提高到765元/月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统一由450元提高到4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470元/月人提高到515元/月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统一由325元提高到355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由915元/月人提高到995元/月人;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2020年615元/月人提高到670元/月人;将农村失能、半失能的供养标准每月统一提高80元,达到995元/月人;城市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对象标准统一由495元/月人统一提高到 535元/月人,农村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对象标准统一由455元/月人提高到485元/月人。截止11月15日,我县共发放城市低保42428人次,2077.6326万元;农村低保149452人次,5310.3635万元;特困供养(分散)共发放:12283人次,892.444万元;特困供养(集中)共发放:2574人次,218.522万元。临时救助共发放409人次,150.2026万元;精简退职发放258人次,20.929万元。

我县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于每个月的十号之前发放到位。

二、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在保对象的年度复核工作,坚决整治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好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累计发放宣传手册二万余份,张贴告知书五百余份。

三、开展特困自理人员第三方探视巡访工作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县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解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面临的最突出困难和最迫切需求为目标,切实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真正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日常和生病期间有人照料,2021年4月我县通过政府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开展照料护理服务工作。

为有效加强对照料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组织定期入户核查、调取服务平台工单数据、对特困自理人员访谈以及电话回访等方式对照料护理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了解实际服务状况,包括服务频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是否达标,特困人员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提供服务设备、工作责任心满意度等方面满意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我县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层层有监管,为未来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服务水平提升、照料服务工作管理和决策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和依据。通过调查评估,综合满意度达到了98.47%。

四、困难群众精神病患者集中康养工作

通过调查摸底,我县共有困难群众精神病患者952其中特困128人,低保824人,有意愿集中康养的78人,其中已集中康养在机构的27人,尚有51人有集中康养意愿,但暂未集中康养。对于有集中康养意愿的,将于12月中旬实行统一集中康养。

五、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工作兜底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作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精神和江西省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年初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76万元,对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一般指救助资金不超过1500元/户·次,对救助资金超过1500元/户·次的需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特殊紧急的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初步认定后,可以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议、公示等环节,先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事后再补全审核审批手续,核实具体救助金额后,据需予以增拨,真正实现“先行救助”。

六、社会救助工作目前存在问题

1、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未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很难界定其家庭收入。

2、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既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员,直接影响到低保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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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低保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局长的带领下,在各县(市、区)和各科室的支持配合下,低保中心按照局党组提出的“找差距、补短板”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继续提高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经市政府同意,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平民〔2019〕11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60元;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262元提高到了274元;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154元提高到了166元,全市财政补助水平达到了每人每月176元,高于省定166元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指导今年脱贫摘帽的`鲁山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了3900元,C类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50元,确保兜底效果。目前,各县(市、区)城乡低保资金已按新的标准发放到户,圆满完成了省定任务。

2、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困难群众享受保障待遇后,高于扶贫预测线。加强对象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因残、重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的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残、重病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低保复审、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予以清退,对通过帮扶脱贫的人员,施行渐退机制。今年以来,城乡低保救助11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3512万元。

4、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协调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通过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等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进行核对,提高了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

5、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2019年,会同发改部门及时启动了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市场变动情况,实施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不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影响。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

1、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开展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纳入救助服务。

2、提高救助供养标准。与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文件,明确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今年以来,为全市2.2万特困人员发放生活供养资金6808万元。

3、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实施敬老院无障碍改造工程。下拨100万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我市2019年农村敬老院无障碍改造项目,9月底前全面完工;实施整合改造工程。整合撤并了一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偏、远、散的敬老院,全市由原来的86所整合为现在的78所; 2019年下拨185万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完善敬老院消防设施,提高敬老院物防技防水平。

(三)实施医疗救助情况

1、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220元;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30元标准定额资助,2019年,全市共资助26万多人参加基本医疗。

2、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对困难群众经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不低于70%予以救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分别按照不低于80%、90%的比例予以救助。今年救助困难群众13691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2100万元。

3、继续实施五道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依托医院收费窗口,一站式完成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联审联批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四)临时救助情况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因突发事件致贫、返贫。今年以年,累计临时救助5624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422万元。

二、下步打算

一是继续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人均月补助水平。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防止工作中存在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同时,加强与扶贫部门衔接,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认定,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确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加强敬老院管理,积极开展敬老院百分制考核,发挥好敬老院兜底保障作用。

三是继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对遭遇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更加充分考虑现实需要,根据申请的原因、户籍、人口多寡、家庭困难程度等,实行弹性救助机制。

四是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妥善做好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运行安全,为建国7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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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优秀班主任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社保兜底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起,我县低保标准城乡统筹。2020年6月,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6996元/年.人(583元/月.人)提高到7500元/年.人(625元/月.人)。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23527户47873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4.43%,今年累计保障243257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103.2732 万元。截至目前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742户2194人,将符合条件的383户880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临时救助工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灵璧县民政局、灵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璧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把关,截至目前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9.62万元,救助352人次,有效缓解了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临时困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补充作用。

(三)城市的低保工作

目前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172户3490人,城市低保覆盖率为1.84%,累计保障21255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57.837万元,截至目前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62户143人,将符合条件25户68人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具体做法。

(1」开展全面困难对象排查。保障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要求各乡镇民政所对低保、特困、残疾人及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众进行深入细致排摸,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县排查低保、特困群众等1万多人次。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及孤困儿童等困难对象的生活状况,时刻关心关注困难群众诉求需求、冷暖安危,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尽可能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必要时采取先救助、后补手续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电气认知实习报告

「2」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点排查,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照低保操作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确保低保兜底保障不落一人,政策覆盖不留一片阴影。

「3」夯实村级协助责任。所有村干部签订低保的承诺书,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完善备案制。对全县村(居)两委干部(含村级民政专干),以及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乡镇(开发区)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近亲属均列为备案对象。为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形象,全县共2147名村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签订阳光低保承诺书,确保承诺人不插手、不干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对低保进行审核,发现低保对象人员、财产发生变化、收入超标等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同时坚决抵制人情保、关系保,认真纠正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

(4)下发低保审批权限。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我县于2020年7月16日出台了《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行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制度,将继续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规范乡镇的低保申请、核对、调查、审核、公示、审批等操作程序,民政局加大定期核查和监督力度,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2.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为低保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地对低保政策进行宣传。

3.巩固城乡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制度,优化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继续推行和完善低保的无纸化办公,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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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我街道低保复查工作在区民政局指导下,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在辖区范围内针对不同属性的居民严格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要求,做到能进能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现将低保复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开展低保工作

1、街道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朱晓利为组长,公共服务科科长为副组长、街道负责低保工作相关人员,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街道低保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各社区低保对象低保资料,并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及条例制定了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2、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办理及筛选审查,由街道低保领导小组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并进行张榜公示。

3、经金牛区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4、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5、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宣传栏、召开评议会等)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6、社区与低保对象签订了《低保诚信承诺书》,所有低保户均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强化了低保对象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意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进行环境保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

二、认真开展低保自查工作

2018年5月以来,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低保审核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对本社区的低保复查工作进行了摸底自查工作。并对本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进行了重点摸排工作。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对因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障、家庭收入增加、死亡、学生毕业就业等情况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7户家庭34人低保对象进行了停发和退保,经复查后,目前低保对象299户,343人。

三、严格发放低保资金

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两榜公示后,无重大反映,由低保户在低保发放签字单上签署姓名后,确认发放到位。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增加了低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截至2018年10月底,我街道今年总计发放低保资金233.105万元,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的难度较大。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即确保所有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但在申请低保待遇的人群中,有小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这是国家的无条件救助,不要白不要,想尽一切办法争取低保,通过隐报、瞒报等欺骗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由于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核算家庭实际收入,包括了失业救济金、退体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财产性收入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由于困难群体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我们对每份收入的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虽然现在我街道已经采取与部分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深入低保人员收入单位实际调查、采取对低保家庭入户调查及邻里走访的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的财产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但是对家庭存款和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真实收入情况,只能依靠个人诚信申报、入户和公示。要准确掌握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需要进行全面实际走访取证,这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较大。

2、尚无低保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按照民政部全国低保基层规范化建设要求:均需对每名低保对象匹配10-15元工作经费,用于低保调查、印制档案资料、低保政策宣传等。但区政府未对低保工作匹配专项工作经费。社区低保兼职工作人员在从事低保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了其它救助、优抚、慈善、社区建设、院落整治等大量繁杂工作,造成了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的现象,以致部分新上岗工作人员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对辖区困难群众情况掌握不全面,困难群众档案交接不顺畅,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开展,也极易造成困难群众误解。尤其是现在低保申请的受理主体是街道办事处,随着低保金的逐年增长,新申请低保的群众不断增多,造成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在收集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面的工作难度逐渐增大。

3、定期随访及资格再确认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家庭收入的不固定性,街道与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只凭要求低保人员每月自己申报,其真实性、准确性难以真正得到落实。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国家政策,有的低保对象经济条件好转后,不是主动申请退出低保待遇,而是千方百计隐瞒增加的收入份额,希望长期享受低保待遇。也有的认为低保是一种终生的福利待遇,在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采取威胁等对基层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的方式,阻碍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尤其是正在享受低保的“两劳”(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共78人。其中两劳中有重病的17人,有重度残疾5人,一般残疾6人。0-55岁以内两劳人员共有42人(其中50岁的女性2人,有劳动能力无重大疾病的20人,有子女在读书的3人)。有劳动能力的0-55岁的两劳:17人。要取消这些人的低保资格,难度很大。原因是:一是无任何“在劳动能力段的有劳动能力而无重大疾病的两劳释放人员不能享受低保”的政策文件规定;二是两劳人员找工作难,用工单位“一看”或“一听”是两劳人员,就以各种理由称“不能胜任此工作”进行回绝;三是已享受低保的在劳动能力阶段有劳动能力而无重大疾病的两劳人员提交不了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或未达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报告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报告资料,绝大多数是以“没人要”、“没单位用”、“我想工作,但干不了”、“我要吃饭,我要生存”、“谁取消我低保谁就给我找工作,谁就给我饭吃”等理由和借口,声称“要取消我低保,那就破罐破摔,以烂就烂,要么继续偷、抢、杀人等危害社会,要么就在街道、社区跳楼自杀、杀人,威胁和恐吓街道和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这些人即使社区劳保站、街道劳保所或社会组织为其介绍和推荐了工作单位或公益性的岗位,他们既不拒绝到用工单位报到或上岗,也不中途辞职,就是以“这里痛、那里不舒服,我有这种病、他有那种病,我这项工作做不了、那项工作不会做”等各种理由,致使用工单位出具“该同志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用工回执。他们这些人都能提交多份用工单位不能用工的用工回执。他们中还有的人有隐性用工单位和收入,拒绝告知和提交用工单位信息和收入证明,其目的就是骗取低保金,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针对这些情况,无法向新申请低保的群众和刚释放回来的两劳人员进行解释和宣传,他们都有个比较,“为啥他们有手有脚、年轻力壮能够享受低保,我就不行?”对新申请低保的审核和宣传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针对低保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我街道希望区民政局能予以解决并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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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成效,为我市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打造至美瑞安做出了贡献。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低保5930户,8968人,低保边缘户1179户,2957人,特困供养人员690户690人。

一、三年的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机制。为确保顺利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我局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每月初在政府网站上长期公布城乡低保对象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热线畅通。

「三」是做好督查走访工作。我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赴各乡镇(街道)进行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督查,深入开展走基层、听声音、解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四」是定期核查,确保精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构建低保管控体系,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情况,限期核实处理异常信息。与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建立联络制度,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解决省民政厅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缺漏问题,及时掌握社会救助的相关信息,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

「五」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组织39支社会组织和义工队伍对90户贫困家庭开展结对帮扶。以“社工介入和社会帮扶”为切入点,根据贫困家庭的不同需求进行科学评估,灵活选择帮扶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激发公益性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整合基金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慈善资源,为在册困难群众提供结对帮扶、就业帮扶、助学助医、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多元化服务。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家境调查和退保对象回访工作。2020年瑞安市困难家庭(关爱探访)入户调查项目正式启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3家第三方机构对我市10000多户困难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切实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实现精准施策、精准救助。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三年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我市从2018年1月至今共清退(含正常退出)低保4791户,8377人,新增低保1010户,1487人,清退(含正常退出)退低保边缘户2743户,7752人,新增低边195户541人。排查重点对象15000余户,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有效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脱保”、“漏保”问题发生,低保环境不断净化,进一步增加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一」是完善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防止利益冲突,修订出台了《瑞安市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待遇备案制度,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台、村居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是2019年实施“助力脱贫”,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社工介入,组织39支社会组织和义工队伍开展结对帮扶。以“社工介入和社会帮扶”为切入点,为90户贫困群众提供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强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动态管理、进退有序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严格按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行督查巡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注重方式,讲究策略,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动城乡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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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进一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加强信息核查,定期开展在享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三)是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社会救助工作业务指导,确保低保政策在基层落实不走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进一步强化扶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加大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实施精准救助,进一步规范相关救助流程,出台相关救助文本,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继续加大不定期抽查力度,坚决杜绝低保冲破道德底线问题出现,全方位构建瑞安大救助体系。

(五)是进一步加强实施精准高效救助工作。借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对象精准认定。继续加大开展定期分类复核力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核实处理异常信息,拓展与其他专项救助部门的信息核查,及时掌握社会救助的相关信息,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精准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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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市低保局驻光荣桥村工作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办、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委党和村两委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现将驻村精准扶贫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光荣桥村共有农户539户,2568人,10个村民小组;全村耕地面积5701亩,其中水田面积3501亩,旱地面积2200亩。光荣桥村村“两委”干部3人,党员人74人,设有三个党小组。全村共有贫困户84户382人。2014年脱贫2户15人;2015年脱贫16户89人;2016年脱贫21户117人;2017年脱贫40户149人;2018年脱贫2户5人;存量3户9人。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缺技术22户,缺劳力3户,缺土地2户,缺资金9户,因病致贫45户,因学致贫1户,因残致贫2户。

二、驻村帮扶开展情况

1、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下村开展疫情防控。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我局驻光荣桥村扶贫工作队就地转为防控疫情工作队,接到局党组的命令后,工作队准时在单位集中奔赴光荣桥村,工作队成员进驻后,迅速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与村“两委”干部共同研究抗疫对策,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协作,到岗到位,投入战'疫。一是实行责任包保,由村干部实行了住组包湾,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志愿者的作用,每天进行消毒、体温测量、物资代购等。二是为防范疫情从外输入,制订值守工作方案,协同村民在2个进出村路口设置值守岗,劝返进出村人员,有效降低了人员频繁进出带来的风险,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对生活用品出现短缺的村民,采取由驻村工作队集中代为采购等方式为村民提供服务。三是红喜事一律停办,丧事一律从简。在工作队积极协助配合村党支部出硬招、下重药,光荣桥村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2、结合实际开展复工复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①人居环境整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也未放松,村主干道及村湾道路两旁的垃圾进行了清扫,生活垃圾做到及时转运,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②当家塘整治。对5、8组三口当家塘进行了清淤、塘埂进行了加固夯实,通过整治能有效蓄水保水,改善了村民生产生活用水。

③组级公路硬化。对十组邓家与下屋宋家全长1600米和组级公路进行了拓宽和硬化,有效地改善了该组村民出行条件及生产资料输入输出。

④养殖产业发展。我村一组葛家坡新建了一个年出栏3000头的养猪厂,现主体已完工,可示范引导我村农户发展生猪养殖产业。

⑤南干渠整治工作协调。南干渠建设项目需在光荣水库旁建设渡槽,我们全力配合落实征地和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⑥发展稻虾连作。以村里原有的稻虾连作为基础,引导8、10组村民发展300亩稻虾连作,使传统单一的种植转变为高效增收的种养模式。

⑦做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是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已列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规划,配合村里按要求协助做好前期踏堪、规划和申报等工作,该项目的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于民的大好事。

3、全力迎接脱贫攻坚“国考”各项工作

根据市委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要求,工作队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聚焦“三落实”“三精准”等重点内容,扎实做好各项准备,精心做好资料、材料等基础性工作,下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张贴了连心卡、贫困户政策享受告知书、全面梳理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确保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落实到位。

4、抓政策落实,完善社会保障。

我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富民惠民政策;二是落实民政救助工作,对全村符合政策的困难家庭开展临时救助。三开展扶贫慰问活动,对我局包保的贫困户每户安排了300元的慰问金,让他们感受到了党的恩情、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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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4月27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11号),明确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036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目前,益阳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已全面完成。截止至2018年11月,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8613户61289人,月人均救助水平实际达到330元(含物价补贴),超目标任务10元,其中资阳区323元、赫山区320元、桃江县321元、南县359元、安化县326元、沅江市327元、大通湖区320元、高新区346元。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1428户65814人,各区县(市)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82元(含物价补贴),超目标任务12元,其中资阳区175元,赫山区176元,南县174元,桃江县175元,安化县202元,沅江市171元,大通湖区177元,高新区216元。1-11月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55亿元、农村低保资金1.26亿元。

(二)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到每人每月55元。4月25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益阳市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益民发[2018]7号),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目前,正在按新标准发放中。截至11月30日,全市重度残疾人46730人,累计发放金额3107万元;困难残疾人20622人,累计发放金额1227万元。7月开始,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已全部实现按月发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年初,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由聂新民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的联合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分别召开了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和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和推进。同时,市局与各区县市民政局签订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责任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事事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

(二)精准认定对象,打造阳光救助。2017年,我们对全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进了全面清理整顿和动态管理,各地严格执行政策,通过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全面实现以户为单位精准识别对象,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今年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们继续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及城市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农村低保去年被清退的、提出申请未批准的、因病或因残或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我们将根据“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进行重点甄别,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社会保障兜底。11月,为贯彻全省民政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局召开了全市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会,迅速起草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益民发〔2018〕32号)和《益阳市民政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益民发〔2018〕34号),对2018年及今后三年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11月30日已全部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分类和标识。同时对于因病因残因教而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也可申请纳入农村低保,经过初步摸底排查,将新增3700多名重病重残及支出型贫困的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从2月份开始,截至5月底,清理出不符合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3206人。目前,我市实现对已纳入和新增纳入“两项补贴”残疾人识别率100%。

(三)加强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为做好扶贫工作,我局首先从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入手,之前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今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及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局长聂新民任组长,江明星、丁彩晴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社会救助、规财、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同时新增脱贫攻坚帮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局党组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工作,下发了《2018益阳市民政局“兜底保障及救助救济一批”工作要点》,每月对扶贫工作进行调度,确保扶贫工作有序开展。3月,市局印发了《益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益民发〔2018〕4号),5月下发了《益阳市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益民发〔2018〕11号),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一个督查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江明星和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副组长余建军带队共8人于2018年5月14日至17日对安化县、桃江县2个县开展了督查,抽查了马路镇等5个镇10个村,走访40余户群众、111人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采取查资料、访农户、核数据等方式,发现9个方面的共性问题,排查出违规问题3起。针对发现的问题,迅即在安化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推进工作会,在会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顿整改意见,要求各区县(市)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多措并举,迅速整改到位。9月,由驻局机关纪检组牵头对安化县的整改情况、扶贫联系点结对帮扶、本单位扶贫政策及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对人社、民政等单位开出了17条扶贫督查问题清单,并督促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度和质量。一是加强督查。市局坚持不定期由局领导带队到各区县市督查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每个季度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6月中旬,市局组织了三个小组,分别由江明星、蔡名科、詹小燕带队对各区县市两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采取电话抽查、部门信息比对、查阅资料、看现场、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边查边纠,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督办。对进度慢、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以及项目所在县市区将联合市政府实事考核办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区县(市)每月详细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个别进度较慢的随时跟踪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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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州下发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以及省厅随后下发《提标工作方案》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调度此项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黄平县民政局收到省厅和州局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通知以及省厅随后的《提标工作方案》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成立了黄平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搞好社会救助兜低保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衔接,主动与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3月7日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启动暨业务培训会议,对今年的年度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及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黄府办函〔2022〕29号)文件。2022年4月20日黄平县各乡镇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提标工作乡镇审核完毕,数据已全部上报,县民政局正在进行数据复核,4月21日召开县级审核会议。今年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635元/月·人调整为66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548元/年·人调整为5280元/年·人。年度核查过后,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953户2806人,比核查前减少了157户495人,年度核查前月人均补助397.35元,核查后月人均补助383.35元。其中脱贫户737户2460人。月需低保金107.5695万元。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5572户13517人,比核查前减少了621户1799人,年度核查前月人均补助256.13元,核查后月人均补助306元。其中脱贫困户3821户9179人。月需低保金413.2484万元。对象衔接率为73%。2022年度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拟救助对象1982户4046人241320斤,比2021年减少了479户1169人57480斤。

2022年度低保核查后保障人数相对于上年度减少了778户2294人,原因有以下几点: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家庭收入增加,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就业政策、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社会力量参与等等。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现象依然存在,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仍不够理想。

(二)低保对象界定难。特别是在“低保”资格确认上,尤其是农村低保,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一个收入核准机构,对申请人家庭隐形收入难核定。

(三)机构队伍亟待加强。我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人员少,面对繁重的业务,工作压力很大,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尤为突出。乡镇民政干部少且经常变动,业务不熟,面对民政各项工作常出现顾此失彼、穷于应付、造成工作推进滞后、进度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QQ、微信、广播、电视、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城乡低保相关政策的宣传。让更多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

(二)加强县乡两级干部的业务培训,让县乡两级干部更加熟悉业务,更好的指导开展工作。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对乡(镇)、村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打造我县优质的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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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根据文件要求,我乡全面、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切实救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定有序推进,我乡成立了以乡长阿依海呷为组长,分管领导常巧玉为副组长,各联村领导及包村人员、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平稳推进该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划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向邻里群众了解等方式,掌握低保经办过程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经过走访,我乡未发现有相关问题存在。

(二)查处漏保问题,开展低保兜底复核认定问题

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会同脱贫攻坚工作人员,通过走访群众了解情况,目前,我乡没有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未纳入低保救助的情况。

(三)实施近亲属备案制度

完善本乡低保近亲属备案范畴。我乡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及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以及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相关备案制度,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通过群众的监督达到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我乡涉及5名村组干部有5名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经查,均符合低保条件,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

(四)加强低保对象复合认定及数据管理工作

我乡全面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复核认定、系统完善工作,所有低保对象基本情况进系统管理,建台账、到户到人,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我乡报表数据、资金发放数据、系统台账数据相一致,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和乡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普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政府办公室电话作为乡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接听。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2019年,我乡共有4户8人提交了低保申请,但因存款超标等原因未通过审批;因收入超过低保线、死亡等原因共9户12人退出低保。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加强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期坚持抓好低保审核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工作落实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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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区民政局认真落实民政领域“六稳”、“六保”工作的有关要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好民政工作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642元/人,农村低保实行按档划分A类对象每人每月570元,B类对象每人每月450元,C类对象每人每月330元。二是抓好分类施保。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支出型低保待遇;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对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A类进行施保;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低保渐退,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三是做到应保尽保。转发了《淮南市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二、儿童福利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集中培训、上门宣教、公益宣传、电话沟通等多种途径,抓住春节期间父母返乡的契机,宣传《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父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做好基础工作。区民政局牵头,区、镇、村三级联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认真核实农村留守儿童是否落实监护责任,核实春节期间外出务工父母是否回家及春节后父母是否继续外出等,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并及时报告走访情况。每个镇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确定了45个村、(社区)儿童保护专干,在每个儿童之家,制做了儿童之家制度、心理咨询制度、儿童专干职责等制度。三是开展关爱帮扶。2019年以来,区民政局在毛集镇大郢村启动了农村留守儿童“爱的陪伴,成长护航”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由淮南市旭日社工对毛集镇董岗保村圩5个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精神慰藉、情绪疏导、关系调适、思想引导、习惯养成、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儿童消除消极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优化生活学习环境,促进健康成长。开设了“四点半课堂”,举办了“爱心点亮艺术梦想”、“多彩课堂”、“留守儿童咨询室”等服务项目,安排了视频亲情交流、学习辅导、手工制作和下棋、打球等各类文体活动,保障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安全和精神文化需要。共计开展服务38次,参与人数达1228人次。

三、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开展街面巡查,发现流浪精神病人,及时联系辖区公安部门联合救助,并送精神病医疗机构救治,确保第一时间送治,第一时间接收救治。今年以来,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0人次,基本实现城乡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二是按照市民政局等七部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经排查,我区无殡仪馆、服务站及殡仪服务中心,遗体火化均到凤台县殡仪馆火化。全区殡葬服务单位仅一家(夏集镇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没有接到殡葬服务价格的投诉和举报,暂未发现殡葬领域服务管理突出问题。做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信息采集填报、安徽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婚姻登记处于2010年底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不存在乱收费现象,切实做到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

四、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印发了《毛集实验区民政局关于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各养老服务机构克服种种困难,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日常防护用品储备,做好入院老人亲属来访劝导等,先后劝退劝返探访老人亲属30余人次,杜绝可能的传染源进入养老机构。二是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充分利用区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宣传栏、LED滚动屏、微信群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在各养老机构出入口处用小喇叭循环播放疫情防控音频,增强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的防范意识。三是严格防控不留死角。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卫生防疫、疫情排查防范等制度,生活物资采取统一配送。合理安排膳食,每餐留样备查,确保老年人食品安全。严格落实登记备案、晨检晚检测量体温制度,对老年人居住房间、走廊、卫生间、食堂等场所每天进行2次消毒灭菌,保持环境卫生。四是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全区各养老机构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立即督促整改落实。五是。4所养老服务机构均已于2017年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并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各养老服务机构每年邀请区消防大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在院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院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规范区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主要民政业务有具体科室承担职能。健全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机构称谓。建立村(社区)民政工作站,全区45个村全部配备一名民政专干,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将民政服务项目纳入便民服务大厅,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实现“只跑一次”。村(社区)在“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民政服务窗口,并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全区三所公办养老服务中心共入住老人129人,工作人员23人,专业护理人员22人。按照《淮南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开展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目前,全区4所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经过培训达到高级1人,中级6人,初级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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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县民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统筹各类社会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来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不断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低保兜底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摸清底数。截止5月底,全县共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1655户31948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135万元。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正在享受低保政策的有19728人,我们将对尚未脱贫的3438户7119人作为重点对象,围绕兜底保障职能,结合开展的年度低保领域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对因病因灾,重病重残明显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二是加强管理。强化业务指导,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规范特困供养体系,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由各乡镇组织各村两委干部和医务人员对10271名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失能人员469人,半失能人员652人。二是签订监护协议书。对8810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监护协议书,落实监护责任,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有效落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对1121名失能半失能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将其中135名全失能人员送百神庙厚德护理院,有效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四是加强安全管理。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检查中,重点对35所农村公办敬老院加大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行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增强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

一是“早发现”。对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进行创新和探索,通过发挥村民组长、社会救助信息员等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排查和报告困难群众出现的急难事件。二是“全覆盖”。通过建立低收入困难群体数据库,实行小难小救,大难大救,长期困难制度救。三是“快救助”。通过APP客户端,能在2个小时内完成对突发意外,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家庭提供过渡性、应急性救助。今年以来,所有“救急难”业务均通过网络操作,实现无纸化、快捷便。1-5月份,已救助1380 例,发放救助金126万元。

「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兜底新模式

一是扩大试点面。由一个试点乡镇增加到三个试点乡镇。在去年汤池镇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桃溪镇,百神庙镇。二是扩大保障面,由一类保障人群扩至6类困难人员。在为60周岁以上低保人员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属、烈士老年子女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人员增为保障面。截止目前已摸底登记三个乡镇6类人员4290人。同时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中。目前,已在汤池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4177人次,投入资金25.06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不够。局民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造成工作力不从心的被动局面。因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低保工作督查不到位,造成低保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的信访案件时有发生。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特困供养人员叠加享受其他政策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同时享受计生奖扶、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

(二)信息化利用程度不高。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难度较大。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在对象认定、工作目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适用法律法规各不相同,所以在对象识别和动态管理的衔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困难。

(三)“救急难”工作推进缓慢。救急难工作全县推广已一年时间,可资金使用率却一直不高。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救助对象如何认定才更准,如何规范入户调查,救助标准如何细化,如何规范有效上传附件,村级互助社如何长期有效运转等问题,都需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作出积极应对。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动态管理。我们将重点关注低保边缘人群,特别是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兜住底线。并同时做到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开,提高兜底保障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强化工作规范。利用全国救助试点的大好机遇,积极探索改革各类社会救助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等。积极探索构建社会救助系统平台,打造社会救助“网络通道”,整合社会救助力量和资源,坚持让数据多走路,让困难群众少跑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强化工作协调。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积极探索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服务组织参与低保工作,扭转当前事多人少的被动工作局面,切实提升基层低保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做好扶贫政策宣传,特别是社会保障兜底的政策宣传,做到社保兜底政策全知晓。通过与相关职能部分的对接,进一步核实和纠正工作中现存的问题。

社会保障兜底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作为职能部门将全面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坚持将兜底线、救急难、助脱贫,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增强整体合力,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兜牢民生底线。

17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了清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了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制定详细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在全镇开展了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该镇低保对象2081户,3260人,其中享受A类低保791户1264人、B类低保529户819人、C类低保761户1177人,月发放低保金1021001元。享受低保建档立卡328户563人,享受A类低保324户558人、B类低保3户4人、C类低保1户1人,月发放低保金236408元。

二、具体实施办法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是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了清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检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一是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安排部署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发放民政宣传手册、宣传单,结合对帮扶领导及村第一书记经常入户走访农民,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明度,营造农村牧区低保清理自查的更好氛围。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镇民政人员和村委员负责人员一起,对现有低保户、近一年来取消低保户、重残家庭、建档立卡户进行入户走访调査,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看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将调查结果;二是督促村两委存在的问题如“人情保”、“关系保”、“信访保”“拆迁保”等及时纠正;三是监督各村低保人员名单公示情况。通过入户核查,我镇今年新增低保户40户、95人均符合,取消低保210户339人均不符合条件。

(四)深刻总结、注重整改

镇政府吸取经验,举一反三,今后将加强低保人员的档案管理与动态管理,为进一步转好我镇低保管理工作而做努力,推进农村牧区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东明书记调研督导仪陇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17年实现“两线合一”目标,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方案,以乡镇为工作主体开展了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目前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了与扶贫衔接工作,加强了动态管理,规范了低保的申办程序,确保了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2017年2季度,我县低保兜底对象为15050户,44218人,针对低保兜底对象发放资金达2897.28万元,均通过县财政局一卡统中心在系统中打卡直发。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积极宣传。我局高度重视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及时印发了《仪陇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仪民发〔2017〕29号)文件,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相关要求。各乡镇召开村(居)委干部大会和分村召开群众大会,对政策及要求进行宣讲传达,并精心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专项行动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为顺利开展专项行动打下了坚实基础。<!--关于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明确了以“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确保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全面落实”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督查农村低保政策及各项制度规定的实施情况、“错报、漏报、关系保、政策保”等违规问题、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以及农村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等,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年度“两线合一”,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3、积极开展,稳抓落实。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进村入户走访调查,以自查自纠、查找问题为导向,督查低保审查审核、动态管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低保申办程序是否规范,低保边缘群体中是否存在应保未保,是否存在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但因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非常困难,是否存在村委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再次分配”、轮流享受低保问题;是否存在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等问题;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存在低保办理中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做好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仍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符合条件仍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留守老人、儿童,因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或较少,不是很了解低保、扶贫等有关政策。

2、目前,在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财产状况、经济收入的准确核定中,由于技术手段有限,县域外的动产、不动产、金融等信息还无法准确核实,导致家庭财产状况、经济收入等情况的调查准确性不高。

3、个别村委会,未将低保民主评议结果及审批结果按程序进行常年公示,违背了低保公开的原则,人为的制造了一些矛盾。

4、低保兜底对象算账时,没有统一标准,同时部分农户隐瞒家庭收入状况,导致部分乡镇低保兜底补差资金过高。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5、清理四有人员之后,新纳入的贫困户被规划为低保兜底的比例较高。

6、目前我县低保兜底对象的增幅过大,导致低保资金缺口较大。

四、整改措施

1、创新工作形式。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县低保局设置举报电话,各乡镇举报电话为乡镇党政办和民政所电话,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个案,县民政局、低保局要安排专人一线调查,重点解剖,及时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监察局要加大“骗保”、“ 人情保”、“关系保”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此同时,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两线合一”工作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各乡镇要及时做到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兜底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违规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清退,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应退尽退”。要结合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政策、优化程序、强化管理,全面实现“两线合一”,确保圆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脱贫任务。

3、发挥联动作用。针对低保认定的“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基本信息涉及部门多的实际,民政局、低保局、扶移局、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对象信息,定期、不定期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各乡镇要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0日前上报低保动态调整表,确保兜底对象、补差额度精准、资金发放及时。

4、进一步加大民政专干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乡镇经办人员要提高业务经办能力,认真总结和推广在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方面探索积累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确保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任务。

低保工作总结19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为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印发了《镶黄旗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镶民政办字〔2022〕32号),并按照文件要求,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同配合,结合镶黄旗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旗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镶民政发[2022]25号),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扩大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

(二)防止返贫监测常态化工作。一是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工作。印发了《镶黄旗民政局关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镶民政发[2021]57号),明确了监测范围和帮扶机制,将低收入人口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贫困人口、旗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纳入到动态监测范围。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实行多部门联动的数据共享、风险预警机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健全完善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数据库。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三是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嘎查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合力。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社会救助类事项及时办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情况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盟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执行的通知》(锡民政社救〔2022〕13号)文件要求,我旗2022年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9264元提高至960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6200元无变化,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标准由1090元/月提高至1337元/月,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标准由470元/月提高至555元/月,实现了规范调整全旗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做好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推动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

(二)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一是严格落实审核确认程序,扩大救助保障范围。截止6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农牧区低保242人,支出资金51.4万元,纳入特困供养范围1人,支出资金0.8万元。二是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帮扶工作。目前我旗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1759人,其中农牧区低保1528人特困供养49人,低保边缘149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33人。

(三)做好易地搬迁动态监测工作。我局及时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生活现状及基本情况的进行精准认定,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救助与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生活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目前,全旗易地扶贫搬迁户中享受低保的有57人。

(四)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有效利用“内蒙古民政综合业务平台”,通过录入数据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提高低收入人口监测能力,督促各苏木镇根据动态情况随时更新完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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